好消息!10月22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
《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明确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
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
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
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
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的装修改造
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城镇老旧住房的装修改造
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
补贴对象
《细则》所称的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
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内因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
补贴范围
旧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
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和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装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法按照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相关提醒
拟申请城镇老旧住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提交补贴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装修内容、工程造价预算、配套资金来源、拟申请的补贴金额、建设单位账户等)和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工程招投标材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预算清单、开工现场照片等)。
申请人为个人住户的,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考以上申请材料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申请材料清单。
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要求3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日内补正有关信息重新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4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信息进行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月底前,将本月资金拨付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有申请补贴的项目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 旧房装修改造补贴
- 旧房装修改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