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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安庆23条楼市新政细则出台!购房补贴最高15万!

来源:吉屋网整合   发布时间:2023-09-16 09:11:31
安庆要买房的注意了,安庆市出台楼市新政,施行23条举措,具体细则公布,购房补贴最高15万!一起来看看这23条措施都涉及哪些方面。

安庆市城区购房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安庆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是指:购房人个人名下无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
二、补助标准
市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50%补助。
三、申请办理
1.申请材料
(1)购房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2.办理流程
(1)受理:购房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534962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核:市住建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资规局对申请人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契税完税、不动产登记信息等进行内部流转审核盖章确认;
(3)申报: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
(4)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市住建局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保持一致,由多人共同购买的,需由所有购房人共同提出申请。
(二)政策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不予财政补助;通过撤销备案在实施期间重新网签备案的不予财政补助。
(三)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退房的,由市住建局核对其是否享受购房财政补助政策,已享受补助政策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助,凭相关退款证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
(四)申请人应在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财政补助申请资格。
本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资规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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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区多子女家庭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1.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且户籍地为安庆市的家庭,在安庆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购房人家庭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且最小的子女未满18周岁。
3.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安庆市户籍,且其子女也需具有本市户籍(因当兵、上大学户口迁出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
由房屋所在地财政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1万元/套的购房补贴,给予三孩家庭一次性2万元/套购房补贴。
三、申请办理


  1. 申请材料


(1)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簿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5)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
2.办理流程
(1)受理:购房人持申请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核:内部流转审核,区卫生健康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多子女情况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后,转交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申请人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进行审核盖章确认。
(3)申报:区住建部门向区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
(4)发放:补贴资金到位后,区住建部门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3.受理地点
(1)迎江区卫生健康委:
地址:迎江区人民新村20栋迎江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556-5050276  
(2)大观区卫生健康委:
地址:大观区皇冠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6-5502639  
(3)宜秀区卫生健康委:
地址:宜秀区文苑路与中山大道交界处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6-5510289
(4)安庆经开区社发局:
地址: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峰镇孵化园C1楼三楼
联系电话:0556-5312987
(5)安庆高新区社发局:
地址:大观区环城西路99号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56-5367325
四、其他事项(一)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退房的,由市住建局核对其是否享受购房财政补助政策,已享受补助政策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助,凭相关退款证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二)申请人应在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购房财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财政补助申请资格。
本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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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菁英学子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3年内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最高10%、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最高15万元,硕士补贴7%、最高10万元,本科补贴5%、最高8万元,大中专补贴3%、最高5万元。
二、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1.支持对象为在宜注册企业2022年7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中专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宜首次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硕士、本科及以下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30周岁(截至新登记参保时间为止),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2.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引进人才须在首次缴纳社保之日起3年内在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在宜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所购住房应是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其中,城区范围内(含迎江、大观、宜秀、经开、高新)企业引进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任意购房,其他企业引进人才须在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域范围内购房。
4.引进人才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5.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引进人才在首次参保之日起3年内,中途离职后半年内未继续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取消享受资格,已享受购房补贴的,需按比例(按月计,以缴纳社保为准)退回购房补贴款,不按时退回的将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且所购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6.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7.购房补贴由引进人才工作企业属地财政承担。
8.对难以界定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三、办理流程
1.申报。引进人才通过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3)人才社保参保证明;
(4)备案的劳动合同;
(5)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无房证明。
2.受理。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设在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受理系统申报事项,对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无误后转属地住建部门。
3.审核。属地住建部门会同人社、资规等有关部门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并联审核。
4.公示。复审通过后,将拟发放对象有关信息在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金拨付至对应属地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发放给申报人。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月1日-10日集中受理,当月审核完毕,下季度首月兑现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如发现引进人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自发现之日起,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责令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资金;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如存在配合人才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该企业三年内不纳入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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